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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逐步减少塑料垃圾等对环境有害的产品,法律文件规定,2030年12月31日后,停止生产和进口一次性塑料制品。

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

政府第08/2022/ND-CP号法令规定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难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以及含有微塑料的产品和商品的生产和进口的路线图。 据此,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口尺寸小于50厘米×50厘米、薄膜厚度小于50微米的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除非用于出口或制造或进口用于包装产品以及向市场销售的商品。 生产、进口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本令规定履行回收处理责任。

为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以及含有微塑料的制品和物品的生产和进口,法律文件规定,2030年12月31日后,停止生产,进口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获得越南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除外)、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包括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和食品容器)以及产品、商品和服务。含有微塑料的商品,但为出口而生产以及生产和进口用于包装产品和商品以销售给他人的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的情况除外市场。

2025年后,各地不得在商业中心、超市、酒店、旅游度假区流通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包括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发泡胶包装盒、食品容器),但具有难以生物降解塑料包装的产品和货物; 组织对当地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检查。

近日,自然资源环境部表示,未来一段时间,该部将协调各部委、地方,同步部署固废管理特别是生活固废、废塑料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推行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和民众投资、生产和使用环保材料替代难以分解的包装和产品,加强检查、环保税征缴监督和反商业欺诈,保护产品已被公认为环保塑料袋。

胡志明市力争到2030年,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难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 停止生产和进口一次性产品、难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 停止生产和进口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以及含有微塑料的产品和货物,但为出口而生产和生产和进口包装的情况除外。用于包装产品和货物的难以生物降解的塑料按规定在市场上销售。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组织和个人有责任限制使用、减少、分类和处置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包装废物; 请勿将塑料废物直接倒入排水系统、池塘、湖泊、运河、运河、河流和海洋。

旅游、海洋服务、海洋经济、油气开采、海洋矿产资源、水产养殖、渔业等产生的塑料垃圾必须收集、储存并转移至具有回收和处置功能的设施。 对环保产品、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经过认证的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替代品依法给予奖励和支持。

塑料废物必须依法收集和分类,以便再利用、回收或处理。 不可回收的塑料废物必须转移到受监管的处置设施。 海上经济活动产生的塑料废物必须收集起来进行再利用、回收或处理,不得排放入海。 国家鼓励塑料废物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服务于商品生产、建筑材料和交通工程; 鼓励研究和开发收集和处理海洋中漂浮塑料废物的系统; 制定政策促进塑料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

使用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产品代替一次性塑料

事实上,多年来,环保产品的研究和生产已经开始在越南出现。 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一种潜在的材料被多次提及:可生物降解塑料。

生物降解塑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可再生资源制成的生物降解塑料,另一种是由回收材料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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